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有个两岁的小孩,但没办结婚证,小孩户口在男方家,小孩出生一直是我自己带,可是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能不能争取小孩抚养权?

2018-12-03 19: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当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抚养孩子时,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争取子女抚养权尽量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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