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在一家公司打工,受伤了左胳膊骨折,医药费花了三万多,我朋友不识字,和这家公司老板当时填了劳动合同,其中一项就是一切事故都由乙方,也就是我朋友负责,这么个合同,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我们怎么可以维权吗

暴力伤害
2018-12-03 17:4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数额和事实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景,没有“作废”的称谓,即用人单位单方面表示劳动合同作废是无效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 发生工伤后,伤者应当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且在伤势得到治疗后进行相应的工伤索赔手续。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过能够完成相关手续,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等等,在这些范围内,伤者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
  • 工伤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