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罪一个问题。罪犯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服邢不到两年,去年三月份发烧了一个月,然后查出得了癌症,现在已经到了晚期,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监狱不放人,病人现在高烧不退,监狱不给用药。这种情况,我们怎样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治病,要求保外就医

刑事辩护
2018-12-03 14:0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为: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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