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些日子出了交通事故,我是汽车,对方电动车,撞了一下,去医院检查电动车的人肾挫伤,T12椎体轻微骨折,现在在医院住了10天,肾挫伤已经好了,已经出院,花了7000块,是我垫付的,医生建议其休息50天(可能关键是骨折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去交警大队处理的问题了,他到时候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我问了他一下,他说是做装修的,一个月收入3000左右,可是他没有工资单的,这个怎么办?保险公司要工资证明的哇,到时候要是我付了误工费报不了不完了,请各位给点意见,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03 12: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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