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聘时被单位分到了异地的工作点,工作了一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现在异地住院了,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说没有办理异地不能报销,请问我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吗?哪个部门能受理?

保险赔偿
2018-12-03 11: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 社保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有社保比无社保能享受更多的福利优惠,养老保险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需要一直缴纳,可以再看病或住院时予以报销;失业保险是需要缴纳1年以上后领取失业金;工伤保险在受到工伤时予以报销;生育险是生孩子时的费用报销。

  •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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