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父亲是退休工人,今年去世了,母亲10年前就去世了,我家姊妹4人,让委托我,办理父亲医保卡,退休补发工资,我应该怎么样写,委托书

2018-12-03 09:2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
    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 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延迟期间的退休工资不补发,劳动者领取养老保险金是从劳动者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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