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赋予债务人担保责任,使用贷款合同购买农业机械,贷款已逾期,但债务人没有购买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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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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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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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的话,则担保人需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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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