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左右在大连的工地干活,工地的老板给我上了两险,但是只给我交了两个月,<这个劳务公司是工地老板自己开的>现在我去别的公司却是社保不能交,随后去了人力资源部,被告知不能转到自己个人账户里,随后联系那个工地的老板,说是他的那个劳务公司黄了,但是没在工商局注销,去职业介绍所说是我这种情况需要那个公司的账户以及密码才能转到个人账户,但是那个老板始终不出面解决,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又应该去哪里走法律程序

2018-12-02 17: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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