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5月份在泸州买的安置房门市,此门市已经修了10年了,原此这门市是汪某的父母共同财产,在3年前汪某的母亲去世了,他父亲还在世。于2011年12月份过户给汪某(现在已经是他个人私有的了)但在税票上印有“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无偿赠与”的公章和“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两个章。不到半年时间我又购买了该门市,评估价是11万元,在上15.7%税时候税务局的告诉我税票上印有“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无偿赠与”要让我额外上20%的个人所得税,共3万7千元请问额外上20%的个人所得税有这规定吗?合理吗?

2018-12-02 13:2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三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四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五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二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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