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转弯时不小心碰到前面摩托车,无人员伤亡,车辆均无损失,一点刮痕也没有,无法私了,交警出警拖走对方车辆,对方属于无牌无证驾驶,协商无果,对方要求帮他赎回摩托车,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2-02 13:1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医疗费为例,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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