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重型货车正常行驶,行人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身亡。横穿马路的地方一不是路口,二没有人行横道。责任认定书认定我主要责任,我本人表示不服该怎么办?

2018-12-02 12: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责任,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的。本案,主责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2、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划分责任,主次一般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责任,次责3成责任。就对方死亡而言,如果最后计算是20万元死亡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责任的要再赔
    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担
    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可以由他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时当事人不签字,仍然有效。
      
    1、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通过协商确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因为协商是不能强迫的。所以,你拒签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法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会因为你拒签而发生改变,就是说认定书依然生效。
      
    2、你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的车或车主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
      
    3、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行就只有提起行政诉讼了。你认为执法交警的行为不当也可以一并提起。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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