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对方报案,一点小事故,到了交警队,我们和解啦,交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我们一人罚款2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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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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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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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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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