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6年12月17日到2018年12月16日你最好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谈判终止劳动合同如何依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10-27 12:0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1、双倍工资应计算至2009年4月25日,不过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4月25日签的合同,否则计算至1月1日;
    2、赔偿金从12月6日起算,超过六个月按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
    3、代通知金无相关规定;
    4、要求公司1500元基数补交社保。如满意请采纳谢谢
  • 如果是2015年书面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
    程序就是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就是告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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