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去年七月底经历过一起车祸,我受伤住院,后来委托一个中间人帮助处理这个事故,交警队判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买了车辆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今年的一月份初,保险公司将赔款打到了对方账户,对方就直接把银行卡交给了中间人,现在卡里面的钱已被取完,并且中间人拒不承认他拿了钱,距离卡里的钱被取出已经有九个多月的时间。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该如何解决这件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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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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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话则一切费用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果只投了交强险或者部分商业险,不是全保的话,则由保险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如果仅有交强险而无其他保险的话,则赔偿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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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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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