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9年,一名妇女结婚,有一次婚姻,房屋拆迁,得分2(1大1小),拆迁260,000人,男子在早年离家,还没有回来提出离婚,如何分割房屋?

离婚
2020-10-26 16:02:4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征地拆迁补偿款离婚的分割: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征收的,离婚时,分割出各自的份额。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离婚时房屋拆迁款分割:私有房屋被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有住房房屋拆迁补偿款,均等分割的原则
  • 拆迁房离婚分割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一般工伤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