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我不认识的电话号码,他给我发短信说要杀我,并且他知道我的名字,并一直给我打电话,接了他又不说话,还老发短信恐吓我,我可以告他恐吓罪吗?

2018-11-30 19: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方式。
    那么恐吓他人,怎么就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法院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告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保存。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1、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基本方式就是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如果是被公开发表,可以通知网站进行删除。
    如果某种侵权的信息被他人所采纳储存,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任何储存该信息的人彻底删除。
    2、消除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可以要求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
    这种赔礼道歉,一旦发布就会对侵权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比赔偿精神损害更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
    4、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恐吓猥亵罪,但治安处罚条例规定了恐吓威胁行为的处罚。那么何谓恐吓威胁行为呢?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他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当发生恐吓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但是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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