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户开具了空头支票给我公司支付货款,后一直借口无钱拒付货款,如何追讨债务?

2018-11-30 17: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原被告双方的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代码证等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买卖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6、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7、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8、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9、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10、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只有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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