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这个财产保全的问题。
一。判决离婚,男方给予女方3万元。
二,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主14万元。
1,女方执行男方索要3万元。
2,债主上诉,男方开庭期间已经还给债主7万元。判决是男方女方共同偿还原告债主7万元。

请问,1,执行厅执行男方给女方的这3万元,债主能不能去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
2018-11-29 18:1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