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骑摩托车与轿车相撞,交警队划我主责。车祸导致我和摩托车上两人受伤,分别为鼻部骨折和牙齿脱落。这样的情况治疗费能理赔吗?我是不是要给对方付修车费?如果理赔,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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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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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
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查、拍照、记录、调查等收集
证据,以确定划分事故的责任。
二、根据伤情的轻重,本次事故中双方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谊,交警没有强制执行让对方赔偿的权利,也没有无限制的强制扣车让对方索赔的权利,最多扣车20天。
三、如果在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肇事双方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要有一个过程,如果伤者病情稳定,功能不再有变化,只要司法鉴定部门对伤者出具伤残鉴定后,就可以进行赔偿了,如果病情不稳定、功能变化有可能好、也可坏,伤残鉴定就不能出具,法院自然也就不能进行判决了。
四、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
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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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对方全责的,对方的损失自负,己方的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根据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可以请求以下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
起诉时,将直接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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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