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朋友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拘留,看守所说拘留一个月可以取保,现在已经拘留了24天了,为什么非要等到一个月以后才能取保呢,现在不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8-11-29 13:0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毁损财物的,一般经过公安机关的处理,首先都会适用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的,才不会给予违法人行政处罚,调解不成的,或者是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这个情况,如果调解没有达到目的,侵害人是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如果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影响比较大。
    但是一般来说,100元左右的损失,还是会对其直接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最长也就是拘留15天。合并处罚不可以超过20天。 还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主要是损毁财物的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行政处罚会和刑法处罚产生重合,损坏人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毁坏财物罪,但是也是需要一定的数额的,这个数额是各地的司法机关按照当地情况定的。
    但是一般至少上千。在这个刑法处罚的数额之下的损坏财物的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范围。你给出的情况,构成可以对侵害人行政拘留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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