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伤赔偿必须单位先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人社局才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么?我所有的手续都办好了,单位拒绝赔付工伤待遇,人社局以必须单位先赔偿人社局才能赔偿的理由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工伤索赔
2018-11-29 11:3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办法  《条例》规定了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每项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检查费、中西药费、护理费等。这里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以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受费凭证、医师的处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  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计算方法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时,对其膳食的一定补助费用。
    其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在住院期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雇佣专人护理的费用。  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该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能享受这种费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包括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可以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丧葬费包括存尸费、尸体转运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对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的生活费用。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以年计算。
    交通费是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实际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住宿费是指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给予的抚慰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对参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亲属,《条例》也做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另外,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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