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局拘留调查,但一直没有结论,请问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

2018-11-28 22: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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