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孩子父亲未婚先孕,没有领结婚证。两年后我们不在一起了。孩子是女儿,孩子父亲不要我就带着。出生证明在孩子爷爷那里,因为要给孩子上户口我去找孩子爷爷要,她爷爷说给撕了。办好一切手续之后,妇幼保健院告诉我需要孩子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父亲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2018-11-28 16: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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