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按照我顶头上司的话在办事,然后又因为我顶头上司生病了,她没有及时的把要完成的事情传达给我导致公司出了点问题,现在公司领导给我下达了通报并要求我上交一定金额的罚金。。。我想问的是:这个问题责任跟我没有关系,而公司又给我下达了通报和药上交一定罚金的惩罚,我现在想要求公司对我公开道歉并且给我一定的金钱作为赔偿,即声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可以不???

2018-11-28 14:5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法人单位适用。
  •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
    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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