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和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用赔付误工费吗?

2018-11-28 13: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还须准备相关的资料:

    1.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另外,还需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件等一般性的诉讼材料。

    3.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 对于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赔偿主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应当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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