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边前段时间,出了车祸,把对方的腿撞断了,车子是全保,可是对方非要让我出医药费,可是我没钱,双方也就存在争议,对方就私自把我的机动车扣留了,导致我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下过了,给我导致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把我的机动车拿回。

2018-11-28 10: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不需要双方到场。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处理。对于构成刑事案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而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由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也不能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可以提供已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部门出具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 事故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