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11年4月14日,我搭乘同事的便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了4车追尾,我们的车没有责任,第四个车的全责,同事的伤势比较严重在医院,我就是全软组织挫伤,医药费花了1000左右,请了一周的假,我可以要求肇事司机那些赔偿呢,至事故发生后,我的睡眠和精神都不是很好,可以要求对方付精神损失费嘛,如果有,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2018-11-28 04: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则被撞的另一个车的损失由司机承担责任。 如果司机不存在过失,则司机的损失、对方的损失皆有雇主承担。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发生确定的损失金额来计算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
    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