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生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死后有效吗?

股权
2020-10-07 17:55: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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