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话费问题投诉公司后,当地营业厅人员联系投诉人工作单位领导给予施压要求取消投诉,是否属于侵权,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8-11-27 20: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
侵权责任
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仲裁的维权途径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
证据
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
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
合同
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
代理
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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