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有个违章罚款,但是我在交罚款的时候电脑显示我有过吸毒历史,严后交警队就把我的驾驶证,扣下了,叫我回家听信,说上报一下,我把我的卖给了别人,需要车辆过户,但是我的车有个违章没有处理,过不了户,这样应该怎么解决问一下?

2018-11-27 19:0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违章罚款,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就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因此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后应当及时的处理罚款,避免造成更多的费用。同时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赔偿。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处罚的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4、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5、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 罚款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罚款,应当上缴国库,违反者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