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三轮车在黄灯过十字路,快到对面斑马线時一辆载人电动三轮车撞到我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侧翻,我通过反光镜看见三轮车驾驶员没事我就走了,没想到车子里面坐了5个人,请问在这次事故中对方三轮车有没有责任?

2018-11-27 17:1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私家车主捎带朋友出行,发生侧翻,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乘客一死一伤,车主家属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第一,在私家车主捎带朋友为无偿的情况下,若车主即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后驾车、超速驾车、明知车辆有安全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行为,司机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车主或者司机没有过错,车主或者司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司机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要低于眼部意义上的乘客,相对于有偿乘车中司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好意同乘的司机的责任。
    只要司机正常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因为偶然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虽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无重大过失,就不能判决司机承担责任。
    第三, 如果肇事车辆有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正常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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