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直行撞到前面走路的老妇,致老妇摔倒,后她报了交警。到医院检查拍片都没问题,听从医生建议留院观察一天后还是没事,但她不愿出院。私了他们也不肯。请问我还需要支付他的医疗费吗?我应该要怎么解决这件事

2018-11-27 17:1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有关赔偿费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内容较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其不能举证证明的,按照受案法院当地的相近行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式:经鉴定的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或者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
    3、误工费和护理费,均应由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期限和护理人数。护理费的计算按照当地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
    4、如果对方起诉,因为还有几个数额无法确定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好估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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