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子被人追尾,别人负全责,维修好后,我可以要求折旧费吗?误工费,乘车费呢?

2018-11-27 07:0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赔偿。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车子被追尾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 车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营运损失;如果是私家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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