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知死亡,如果受害人接到法院传票人没去,法院可以判吗

2018-11-27 06:1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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