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想和你商量一下,我是一家外资家电公司的家电量贩店的辅导员,工作了12年零4个月,现在的卖场经营倒闭了,公司现在虽然按顺序到别的卖场上班,但公司自己也说去那个卖场更不好,不辞职的话会自动辞职。 这是合理的吗?去也好,不去也好,与公司无关,都让我辞职了。 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吗?怎么补偿? 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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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请问您是否有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
合同呢?是否有相关的工资流水记录或考勤记录?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和公司的具体劳动关系,建议您来电详谈,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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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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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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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