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我骑车从南往北行驶,而对方逆行,对方车速较快。俩车相撞以后,我的脚有骨折,对方开始说的特别好听,说给我看病,说咱们去医院看看吧,到最后离开事发现场到了医院以后,对方态度非常的差,而且还说我们俩个算倒霉,各自己看各自己的吧。我这不依他,我这才报了警。而对方有认识交警有送礼,但是我们也有去查公安局的摄像头(因为在事发现场正好有公安局的摄像头,虽然离开了事发现场但是摄像头照的特别清楚可以看的特别清楚整个事情的经过。)本来对方不私了,后来对方又要私了。现在对方又不出现了。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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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电动车相撞,有的省把电动车看成机动车,要上牌照。就参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2】可以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3】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4】可以由交警对赔偿进行调节。
制定调解书。
【5】如果责任在对方,自己没有责任,对方会给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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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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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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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