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出租人签字的不是融资租赁合同,而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发现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达到了租赁物的市场公允价值,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全额支付租金后)要求承租人无偿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吗?

2020-10-04 07:53: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租赁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效:
    1、合同的主体适格;
    2、租赁的标的物不能是法律禁止出租的;
    3、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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