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在2012年6月20号/开助力车上班,后面小汽车侧面超车撞了她,后来去了医院检查没什么大碍,但应协商未谈妥,后报警,交警扣了汽车驾驶员的证件我屡次到交警大队要求解决,但驾驶员推屡次脱有事无法到场。到现在都半年了,该怎么办

2018-11-26 09:2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全部责任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当车辆行驶在标有黄色虚线的车道上时满足借到超车的要求,一般此种车道多为单车道,超车需要借用反方向行驶的车道。超车前,司机需提前观察对向车道情况和后方车辆位置,确认安全后需果断超越前车。
    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