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十二号和我丈夫在家吵架,不符点激化了。 我丈夫用刀切了脖子,扎了腹,我丈夫做了急救措施送到了医院。 我那天晚上一下子报警了。 现在我丈夫刑事拘留,说公安机关是故意杀人的。 我现在正在打算撤回事件。 公安机关说这是检察院决定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0-10-01 09: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
    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刑事案件需要律师介入后处理,了解案情阅卷,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故意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应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并寻求获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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