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一名21岁的女生,3月19号我在长沙市人民路骑电动车过马路正常行驶时,被横过来一辆汽车撞飞,导致脑震荡,浑身是伤目前住院中,对方支付三天医药费便不肯再支付了,对方是本地的,我是外地的。目前他的驾驶证行驶证都扣押在交警队,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何向对方索赔?索赔多少?

2018-11-26 04:2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 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
    1 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2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3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4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pxrW
    5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6 造成交通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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