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我驾驶小型客车撞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人。因相信事故民警而且我没类似经验,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了。对方知道我只有交强险而且孩子小在家全职看孩子没工作,手术后不肯和我谈补偿,直接法院起诉了。法院判我负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80的费用。他次要,承担百分之20。我后来才知道他是肢体二级残疾。经过网上查询肢体二级残疾的定义,我认为他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应承担很大责任,而且他也没行为能力驾驶电动三轮车。现在我不服法院判决,而且认为交通队的责任认定过于草率。请问我如何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交通队扣着我的车至今不给,一直存在规定的停车场,我如何可以要回我的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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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时当事人不签字,仍然有效。
1、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通过协商确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因为协商是不能强迫的。所以,你拒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法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会因为你拒签而发生改变,就是说认定书依然生效。
2、你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的车或车主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
3、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行就只有提起
行政诉讼了。你认为执法交警的行为不当也可以一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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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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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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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