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数次遭人一般欧打但未构成轻伤。如何处理。并且还威胁我以后还打我

暴力伤害
2018-11-25 16:2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构成轻伤,可以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如果上方能够达成合意最好,不能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 首先可以进行调解,轻伤调解没有个标准,只要双方都觉得合适,可以接受就行。
    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补贴费,交通费,以及一定的营养费,派出所有经验,都知道。
    你现在所花的钱都有单据,可以作为凭证,但后续还需要花的钱没有个概念,你自己提个数目,对方觉得可以就行。
    另外,如果在纠纷中你也有过错,则需要减少对方的赔偿,否则双方谈不来,调解肯定不成功,那就白忙活了,虽然对方会被处理,但赔偿的钱你也得不到,这对双方来说都不合算。
  •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