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在建筑工地工作的老板为我们租了一个房间。当我下班回到出租房间时,温度非常高。我用出租房间的楼梯爬上去,用水给屋顶降温。结果,楼梯断了,从地板上摔了下来,摔成了粉碎性骨折。老板没有给我们买意外保险和工业保险。现在公司和老板都不承认药物并赔偿他们。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0-09-30 02:2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骨折赔偿属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包括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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