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一国国民在其境内创作完成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并不当然地受到承认和保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目前,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有《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TRIPS协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因此,我国有义务向这些条约的受益者提供保护,即使他们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