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不久与一个企业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书,新员工入职時间为3月1日,但如今因为一些缘故我不能来到,我给公司领导打过电話,明确提出离职,她跟我说自身考虑到,说还没有到新员工入职時间总之,那么我3月1日没去报导了,算毁约吗?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0-09-28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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