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兰州。去年九月,我还是一个离异的孩子。当时,他们同意给孩子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这个人还没有给钱,他的家人也说找不到他。我能要求他的家人给孩子生活津贴吗?如果他的家人不在乎,我该怎么办?

2020-09-28 07: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录音收集证据,报警后公安部门也会收集证据的。我想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会冷静下来的。
    你也要冷静,事情没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大家会帮你的。
  • 我警告过了,可是有什么用呢,他现在就是这种心态:反正我现在一无所有了什么也不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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