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脸上留下了打架的伤痕。 听伤口的鉴定也不是轻微伤。 额头上有伤痕。 我能要求对方赔偿,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不能的话,这个伤口的治疗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错误的劳资如何向对方要求赔偿

2020-09-27 08:4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对于伤情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双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遭受人身损害致轻微伤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协商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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