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是1995年3月经人介绍与当年的6月份结婚,婚后是4年两地分居,婚后于1997年生一女儿,我之前是单位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后来改制后,全都买断了工龄,后来一直是没有稳定工作,丈夫在一家企业里上班,平时我的生活就是上班照顾家庭,他就是上班和朋友聚餐,他喜欢喝酒这样我们相安无事的过了10多年,于2010年底他有了外遇,他也主动承认了这件事,再此期间我也原谅了他,可是他还是偷偷和此女有不间断的联系,是这个女人打我电话告诉我说现在他不用手机联系他而是用厂里的固定电话联系,要我看好他诸如此类的话,现在孩子中考结束,择校已定,我提出离婚,我们没有什么存款,就是只有一处当时他单位的房改房,产权是属于个人的,现在房产证的登记人名字是他,我有权分割这个房产吗?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和他都没有什么现金,要是只离婚这个房子暂时不处理,我以后还有这个房子产权吗?谢谢

离婚
2018-11-24 18: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富。
    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军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妻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