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亲属于2012年2月15日因与妻子感情纠纷打架,防卫过当将妻子致死,于2012年10月15日已判决他有期徒刑15年。家属12月13日才收到判决书,对判决不服,要求申诉,但律师说要本人提出要求才能申诉,可是监狱那边又在三个月之内不准家属见面,该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18-11-24 16:2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1、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判决书不会送达给被告人家属。如果有律师参加辩护的,法院应当送达给律师。  
    2、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 下面是关于哪些人能作为刑事申诉人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你不应由人作为申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