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报销保教费,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保教费,指公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教费的报销方式如下:
1、子女入校内幼儿园的,由幼教中心(幼儿园)根据职工子女在园实际月数、报销标准进行统计汇总,将《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交中心校区计生办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计生办邮箱。
计生办审核汇总,报财务部审批后,按名单将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本人工资卡上;
2、子女入校外幼儿园的,由职工本人将幼儿园开具(务必用“发票联”且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电子发票(首次报销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编职工证明),按财务要求样式粘贴到《山东大学财务票据粘贴单》上,首页发票正面下方空白处填写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号、手机号等。